专利行政诉讼的有以下几类: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2、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决定的行政诉讼(专利复审行政诉讼)
3、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行政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
4、对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专利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代理规程
一、概念
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是指在专利无效请求宣告决定送达当事人后,无效请求人或专利权人不服而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而提起的要求撤销该无效请求决定的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按照我国案件管辖的规定,该类案件只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原告和第三人只能到北京来进行该案的起诉和参加开庭审理。
二、启动条件
1、时限:自收到无效宣告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2、协议:与我所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3、费用: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交纳基本代理费。
以上三项条件同时满足,我所即可为客户启动无效代理程序。
三、须客户准备的基础材料
(一)原告(可以是无效宣告请求人,也可以是专利权人)
1、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无效宣告决定书文本1份;
3、拟提出的起诉理由和实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第三人(可以是无效宣告请求人,也可以是专利权人)
1、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无效宣告决定书文本1份;
3、拟提出的反驳理由和实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四、代理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1、程序启动后,首先准备有关诉讼程序文书,包括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主办代理人与客户交流案情,准备并整理有关证据材料;
3、主办代理人综合掌握的证据材料拟定出办案思路,阅读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准备起诉书或答辩意见;
4、按时出庭参加开庭审理;
5、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协商应对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6、必要时协助委托人调查取证;
7、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案件涉及的疑难技术和法律问题进行论证或提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9、收到法院对该案的行政判决书或其他结案通知书,代理工作结束。
五、收费标准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等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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